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火电、造纸与水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全市发证范围内的所有火电和造纸企业应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从7月1日起现有所有火电和造纸企业必须持证排污,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火电与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监管执法。水泥行业待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出台后另行公告申领时限。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南新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所辖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排污许可证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核发。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