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印度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410。 2009年3月17日,应印度人造纤维业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Man Made Fibre industry of India (AMFII))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尼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尼的粘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0.199美元/千克~0.760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印尼涉案企业征收0.127美元/千克~0.760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2010年5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尼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0.194美元/千克~0.51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印尼涉案企业征收0.103美元/千克~0.51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5年7月22日,应印度人造纤维业协会(AMFII)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和进口自中国和印尼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原产地 |
出口国 |
生产商 |
出口商 |
反倾销税(美元/千克) |
印度尼西亚 |
印度尼西亚 |
P T South Pacific Viscose |
P T South Pacific Viscose |
0.103 |
印度尼西亚 |
印度尼西亚 |
Sr.No.1所列除外的公司 |
0.512 |
|
印度尼西亚 |
印尼除外的其他国家 |
任何公司 |
任何公司 |
0.512 |
印尼除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
印度尼西亚 |
任何公司 |
任何公司 |
0.512 |
中国 |
中国 |
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Tangshan Sanyou Group Xingda Chemical Fibre Co., Ltd) |
唐山三友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angshan Sanyou Group Hongko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
0.180 |
中国 |
中国 |
Sr.No.5所列除外的公司 |
0.194 |
|
中国 |
中国除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
任何公司 |
任何公司 |
0.194 |
中国除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
中国 |
任何公司 |
任何公司 |
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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